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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《反分裂國家法》屆滿十周年前夕,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在《人民日報》撰文指出,中共一方面要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加強兩岸間的制度化協商與談判,鞏固並且擴大兩岸和平發展的成果,另一方面也要貫徹《憲法》及《反分裂法》,增強用法律手段來捍衛一個中國,反對台獨,這和習近平掌政以來依法治國、依憲治國的宣示立場一致,對兩岸關係的具體影響值得重視。先就大局而言,不管由哪個角度來看,依法治國、依憲治國絕對是進步觀念,由人治走向法治,按照法律規範辦事,既規範了政府的權力運用,也保障了人民的權利範圍,對政府與人民都是一種保護和約束,誰都不能逾越法律的授權,這當然比過去那種一人一把號,各吹各的調,或有法不依,有令不行,一朝權在手,便把令來行的作法為好,兩岸人民應該給予肯定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從兩岸關係方面來看,如果此一政策立場能夠加以貫徹落實,用法律的方式來規範和約束北京的政策,當然也比任由主政者但憑一人,或少數人的自由意志來處理事情更讓人覺得踏實,既然要依法處理問題,政策的處置與變化應該就會更有延續性和可預測性,而不會有朝令夕改、昨非今是、昨是今非的情況出現,或選擇性執法的問題,讓兩岸雙方都有可以依循的標準和判斷的依據,豈不甚好?張志軍提出依法捍衛一中專文後,陸委會隨即回應,指《反分裂國家法》是中國大陸方面的片面立法,未能尊重台灣民眾的選擇,沒有正視兩岸的現實。陸委會的主張不能說沒有道理,這可以看成是台北官方的立場,不管大陸的主張和作法是否合理,在台灣民意對兩岸關係的未來依然缺乏共識,甚至高度分歧下,面對即將到來的2016大選,陸委會必須表明不以為然的態度,大陸對此可以不必過分當真。如果仔細來看,陸委會在回應的過程中,提到了在《中華民國憲法》架構下,推動現行的不統、不獨、不武政策,這就意味著台北與大陸都願意在法律規範下推動兩岸和平發展,由於兩岸政府都把兩岸視為一國,也對「兩區」現狀持默認態度,並確定兩岸非屬國與國關係,但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分。既然台北的大陸政策是在《憲法》與法律的規範之下運行,大陸當局也用法律來規範與處理他們的對台政策,當然有其正當性、合理性和合法性。張志軍的文章顯然有為2016年民進黨執政預設馬其諾防線之意,民進黨當然大肆抨擊,把馬英九政府和大陸當局一股腦都罵了進去,殊不知美國的《台灣關係法》同樣是用美國內立法的形式和方法來規範美國和台灣的非官方關係。迄今我們沒有看到民進黨批評美國的《台灣關係法》是片面,沒有顧及台灣民意,有傷台灣尊嚴的國內立法,反而還想不斷的加強、深化《台灣關係法》對台灣所提供的各種保障。民進黨一貫的雙重標準,反中情結再度表露無遺。張志軍文章中除了談到《憲法》與《反分裂國家法》之外,也提到《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》。一如前述,既然談到要依法治國,依法處理兩岸關係,當然越多與兩岸事物和民眾利害相關的立法越好,而且是越周延越好,從刑事到民事,由商業活動與仲裁到共同打擊犯罪,從文化交流到宗教互動等等,如果都能以法律的方式,來確定彼此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當然是好事一樁,值得鼓勵。因而我們期待,大陸在正研議的《立法法》應明定兩岸簽署的所有協議需送交人民代表大會完成立法,成為法律規範。兩岸當局除了一方面應該強化立法功能及法治化改革,讓法治涵蓋面更廣,政府與人民權利義務關係更明確之外,也該進一步檢討各自體系內的相關法律,在面對或處理兩岸關係時還有哪些不足,窒礙難行或明顯歧視的法條或規章。比如說台商的人道探視,台胞的人身保護,陸配入籍,陸生就學,大陸民眾繼承等等問題都應一一檢討或修正,這才能真正體現兩岸當局真真正正依法行政,依法辦事,以民眾福祉為依歸的政策目標。我們樂見兩岸當局依照法律的授權,按照《憲法》的規範,在法治的基礎上以漸進的方式往兩岸關係法治化的方向發展,多做實事,少說空話,腳踏實地的多為兩岸人民服務,逐漸縮小兩岸民眾在心理、制度及價值上的距離,即使兩岸統一不能在短期內水到渠成,但就長遠而言,台灣獨立就絕無可能了。 學生銀行借錢相關資訊-請問學生要如何向銀 學生銀行借錢相關資訊-請問學生要如何向銀 大眾銀行小額信貸?好辦理嗎?辦理個人信用貸 公務人員貸款率利最低銀行-2013-請問公務員優 大眾銀行小額信貸?好辦理嗎?辦理個人信用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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